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立廉政工作五项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07-3-30 9:15:00 文字大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公布了礼金礼品登记管理等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五项制度”与此前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五项制度”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七种情形,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公布的“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据介绍,从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分析郑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训,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针对监管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公正执行公务的重点,按照细化任务、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重新制定、修订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这是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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