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向全国发文要求,
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的调
查、论证和测算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做好
中医药的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好中医药资源,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关于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做好中医药规划的
意见》中指出,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并重,
相互补充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在区域卫生
规划中,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在我国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中医
药作为重要卫生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目前,少数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区
域卫生规划中,没有列入中医药的内容,缺乏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
有的地区简单地对中医药机构进行撤销及兼并,或在规划中对中医医
疗机构、人员和床位设置标准制定得不尽合理。
《意见》提出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中西医
并重”的方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发挥宏观
调控和市场调节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
并存,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局面。
《意见》指出,目前中医药资源配置总体不足,因此中医医疗机
构建设的总原则应是“调整、巩固、完善、提高”。原则上现有县及
县以上中医医院应继续保留,已有中医医院的县(市)不宜再新建政
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对基础较差、效率低下的中医医院,可在不改变
中医方向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收购;对那些
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引导其通过提高服务水平
和质量、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加强科学管理等,走上健康
发展的轨道,而不是简单地予以撤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合、
重组或共建中医医疗服务集团。《意见》还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中医
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构建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网络;鼓励和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向中医药资源相对不足
的农村和社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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