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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5-3-11 11:11:1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向全国发文要求, 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的调 查、论证和测算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做好 中医药的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好中医药资源,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 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关于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做好中医药规划的 意见》中指出,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医并重, 相互补充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在区域卫生 规划中,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在我国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中医 药作为重要卫生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目前,少数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区 域卫生规划中,没有列入中医药的内容,缺乏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 有的地区简单地对中医药机构进行撤销及兼并,或在规划中对中医医 疗机构、人员和床位设置标准制定得不尽合理。

    《意见》提出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中西医 并重”的方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发挥宏观 调控和市场调节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 并存,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局面。

    《意见》指出,目前中医药资源配置总体不足,因此中医医疗机 构建设的总原则应是“调整、巩固、完善、提高”。原则上现有县及 县以上中医医院应继续保留,已有中医医院的县(市)不宜再新建政 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对基础较差、效率低下的中医医院,可在不改变 中医方向的前提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收购;对那些 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引导其通过提高服务水平 和质量、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加强科学管理等,走上健康 发展的轨道,而不是简单地予以撤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合、 重组或共建中医医疗服务集团。《意见》还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中医 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构建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网络;鼓励和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向中医药资源相对不足 的农村和社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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