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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非处方药广告须持国家药监局审定的药品使用说明书

文章来源:有问必答健康社区 2005-3-29 11:47:09 文字大小:【】【】【

   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就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非处方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位人士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开始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的时限,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从今年12月1日起,要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发布广告的,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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