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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家庭暴力受虐者支招
文章来源:有问必答健康社区      2005-5-31 18:56:57
 

    见习记者王强城市快报连日来,本报连续刊登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系列文章,在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映,一些有过类似遭遇的读者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家庭暴力。昨日,记者就如何防止家庭暴力、如何正确面对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时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走访了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沈律师表示,面对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沈律师说,多数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束手无策,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张扬出去会丢人现眼,所以忍气吞声。孰不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虐者的恶行。为此,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一定要立刻报案并到指定医院就医,通过有关诊断提供家庭暴力行为的鉴定,为司法或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提供受虐证据。

    沈律师说,《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目前,国内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此外,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不明确,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沈律师表示,健全法律体系,明确家庭暴力执法主体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最直接办法。

    又讯从即日起,本报开通维权热线28202508,如果您遭受了家庭暴力,请拨打本报维权热线,我们将及时帮您寻求妇联和律师等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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