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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有两百多名妻子惨死于丈夫的拳脚之下
文章来源:有问必答健康社区      2005-5-31 11:08:27
 

    记者从昨天结束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全年,我国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有263起,这意味着1年中就有两百多名妻子惨死于丈夫的棍棒、拳脚之下!这个数字比2000年时上升了50.3%。而另一方面,屡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却身处“公权力”不愿介入,自身投诉无法得到帮助的尴尬境地。忍耐似乎成了她们的常规选择。

    局级干部打断妻子手

    记者在“反家暴”会议上见到芜菁时,她的左手仍然缠裹着绷带,动弹不得。年近40的芜菁,毕业于北京大学,曾留学美国,现在一家出版社做编辑。芜菁的丈夫李某是局级干部,他们的儿子今年9岁。如今,这个曾让人羡慕的家庭正处于破裂的边缘,准备打离婚的芜菁告诉记者,她再也无法忍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了。

    今年7月4日晚上,丈夫李某在家看电视,画面是一个日本军官逼他的士兵杀死一个中国人。为了避免孩子看到这种血腥镜头,芜菁要求换台。为此,两人争吵起来。争执中,李某竟用一根粗棒把芜菁的左手打成粉碎性骨折,看到妻子倒在地上,李某还不依不饶地跪在妻子身上打。9岁的儿子拿起电话报警,警察没说什么。芜菁又报警,民警才赶来。在楼下询问完情况并得知他的职务后,民警说,可以对李某治安拘留,但如果拘留,他的政治前途就毁了。“我不想毁掉他,就没让民警把他带走。但当我回到家告诉他时,他却蛮横地说:‘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儿子则在一旁一声不吭地收拾砸碎的东西。”

    民警:打就打了呗

    第二天,芜菁到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却反问她,这算什么罪?芜菁的父亲到李某单位反映情况,但单位根本不愿意管。李某回到家后反而变本加厉,用恶毒的言语骂芜菁,甚至侮辱她70多岁的母亲,李某开始烧毁证据,否认打了芜菁。芜菁多次找到李某单位领导和派出所的民警反映此事,但对方表示:打就打了呗。好像是理所应当的事。

    芜菁说,他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携手时承诺再难再苦也要共度一生。但是像很多家庭一样,他们开始因生活琐事无休止的争吵。开始时,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为了维系曾经美好的感情,她不想离婚。但随着家庭暴力的升级,芜菁变得歇斯底里,想过自杀,想过“以暴制暴”。幸运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挣扎,芜菁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不离婚就这样跟他耗下去或者用暴力把他杀了,她的一生就不会有幸福甚至要葬送自己的生命。于是,她要求与李某离婚。芜菁说:“结束这段生活后,我要调整好心态,带着儿子过平静祥和的、有尊严的、幸福的生活。这都是为了儿子,他应该远离家庭暴力,否则他将来或许也会打人,而不懂得平和的接人待物。”

    “高知”打老婆一样手不软

    芜菁对记者说:“我一直以为家庭暴力只会发生在农村等经济落后地区或素质比较低的人当中,从没想到这也会发生在我身上,毕竟我和他都是有知识、有地位、经济彼此独立的人。”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专家林建军说,高知人群中发生家庭暴力不足为奇,她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无论高知人群还是没文化的人,都存在家庭暴力,其原因是经济的发展并没带来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对妇女观念的改变。北京女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郝惠珍介绍了一个案例,某杂志社副总编长期受到丈夫殴打,有时丈夫甚至跑到她的办公室打她,她起诉到法院,法院说无法送达起诉书给她丈夫,所以没法管。

    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说,来中心寻求帮助的女性有留洋博士、国家部委司长、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检察院检察长等等。郭主任说,由于现在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加上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歧视,高知人群中的男性在心理上的压力往往会发泄在对妻子的暴力行为上。

    “‘公权力’不愿介入家庭暴力”

    郭建梅说,目前涉及家庭暴力的立法框架在立法术语实施机制上都无法适应实际需要,无法产生保护妇女人身自由的实际效果。《刑法》中没有将家庭暴力确定为一种单独的罪,如果要指控家庭暴力行为,就要以虐待罪的名义提出,由于公诉机关只对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提出指控,其他情形下则必须提出自诉。根据《刑法》,被害人必须证明虐待是持续性的、一贯的,情节恶劣的。而90%的案例表明,受暴者根本无法满足这些高标准,她们都长期受到轻微伤害,比如用烟头烫、用脚踢,这些都构不成重伤害,法律管不着。许多妇女不愿对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提出自诉,即使提出自诉,她也不能对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反而使她处于易受丈夫攻击的地位,并容易受到威胁报复。而且对于受暴者来说,举证很难,大部分受暴者在受暴时不会报警,更没有要求公安机关鉴定伤情的意识。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王凤仙指出:“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很多都会向亲属或社会“公权力”即公、检、法系统求助,但很少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这是“家务事”,与法律无关,所以“公权力”不愿介入。”于是妇女开始在反抗与妥协中挣扎。两三年后,她便把这事“命运化”,“这就是命”。于是暴力继续、升级,她可能会“以暴制暴”,最终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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