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安眠药,遭绳索缚,大腿骨折、胸部烫伤……老人院本应是颐养天年之所,但98岁的林老太住进老人院不到一个月,噩运就接踵而至。由于只能进行保守治疗,她只能痛苦地与病床为伴度过人生最后的日子。 “3·15”这天,老人的家属向本报投诉福州“天年”老人护理中心。 骨折、烫伤、吃药、绳缚 “3·15”当天,汪淑冰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其母林秀华今年98岁,由于汪女士自己腿脚不便,无法照顾好老人,年前在对福州多家养老院调查比对后,选择了卫生条件好、有医疗护理条件的鼓楼区“天年”老人护理中心。签订了养老《协议》,交了2000元押金后,老人于今年1月10日入住了护理中心。可是,不到1个月的时间,1月25日,老人就在护理中心跌倒,并导致大腿腿骨骨折,随后又被热水袋烫伤,最后还出现嗜睡和肺部感染发烧等症状。 汪女士称,作为子女,每月花1000多元钱把老人送进“天年”老人护理中心,主要就是想得到精心照顾,颐养天年,可入住前老人身体好好的,也从未发烧,只是略有些痴呆,入住后反而接二连三出问题。她认为,这些事故与护理中心照顾不周有直接关系。 据汪女士说,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了控制老人吵嚷,竟给老人每天吃6片的安眠药氟哌啶醇(俗称“安定”),为了不让老人乱走动,还用绳子把老人缚在坐椅上。 “吃点安定也是可以的” 接诉当天,记者来到“天年”老人护理中心调查采访。 护理中心程主任说,当初林老太太入住时,定为二级护理,二级护理是指护理人员对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人进行一种协助型的护理,在这种情况下,老人要走,不能不让她走,由于老人年纪大,在行走过程中发生摔跤是有可能发生的。对大多数老人来说,年龄大了,钙的流失过多,骨头如同“朽木”,只要稍不注意摔一跤或重重坐在地上,就可能骨折。林老太太当时是在住的房间里走路时突然摔坐在地上的,当时护理中心就通知了家属,并立即拍片,发现大腿骨骨折。但家属说,林老太太在家时也摔过跤,但没有骨折过。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程主任说,如果林老太太当初定的是特级护理,发生骨折,护理中心要负全责。 至于烫伤,程主任说,是由于前段时间天冷,按家属的要求,护理中心准备了一个小热水袋,由于林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症,所以老人拧开了热水袋的塞子,导致胸部烫伤。由于烫伤发生在护理中心,所以在治疗中护理中心付了大部分医药费,老人家属只付了90元的换药费,由于护理中心积极治疗,因而林老太太未出现感染,现也基本治好了。现在林老太太家属虽然每月交了500元的一级护理费,但护理中心是按特级护理的要求对林老太太进行护理(特级护理费是每月600至800元)。 程主任也承认,由于护理人员有时要下楼打饭菜或取洗好的衣服,曾把林老太太用绳子固定在坐椅上,目的是防止老人在房内走动,以免发生坐跌。 至于吃“安定”的问题,程主任说:“老人不睡觉也是不行的,吃点安定也是可以的,对身体也无什么损害。” 一人护7老,觉也睡不好 “天年”老人护理中心是福州市第一医院屏西分院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护理中心住有上了年纪或半瘫痪的老人共83名,林老太太住的2楼第7室房间里一共有7位老人,目前由一名姓黄的女护理员护理。 黄护理员告诉记者,她刚来7室护理不久,以前的护理工作由原先一位护理员负责,所以对以前的事情不知情。但她告诉记者,她与老人一起同住,一人负责照顾7位老人,由于老人们年龄大睡眠浅,有时一晚上要起来好几次,所以晚上一步也不能离开,常常是一个晚上只睡4个多小时的觉。 律师:限制人身自由,违法 律师认为,林老太太身上发生的一些问题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第一,林老太太是在护理中心的住房内摔成骨折的,如果排除地板滑的原因,医院只负有一小部分责任,因为发生这样的情况可能与高龄老人的体质有一定关系;第二,烫伤主要是由于林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症所致,但护理中心也负有监管不周的责任,因为护理中心明知林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症,如果在使用热水袋时增加人手加强看护,这样的烫伤是可避免的;第三,医生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给精神兴奋的病人开“安定”是医生的职责,无可非议,但病人精神稳定后,就应停止使用,吃“安定”主要根据病情决定,如果老人的家属认为医生开过量的“安定”,那要进行取证。 但对于绳缚一事,卓律师指出,不管出于何因,护理人员都不能用绳索对老人进行固定,限制其人身自由,这种侵害老人自由的行为首先与养老院对待老人要温暖、细心、关怀和敬老、爱老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同时也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福州市老龄委陈主任认为,付费入住养老院,应看作一种类似于进商场、饭店消费,造成摔伤,商场和饭店负有相应的安全赔偿责任,而与消费多少无任何关系,同理,在养老院消费的过程中,发生摔伤等情况,不管几级护理,不管交多少钱,养老院都要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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