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自己妻子与他人有不当男女关系,便报复杀人。卢龙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万某与马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马某经常去万某家聊天、喝酒,也经常和万某的妻子接触。一次,万某在外边跟朋友一起喝酒时,朋友说他妻子与马某关系非同一般,他不在家时马某也常去他家,于是万某便怀疑妻子与马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由于妻子在不顺心时,总是提出离婚,万某非常气愤,认为马某作为朋友无情无意,立刻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万某找朋友张某,要求张某帮其一块杀死马某,张某痛快答应。次日,万某买了一把砍刀,为报复杀人作准备。万、张二人潜入马家东屋,万某用砍刀残暴地对熟睡中的马某一顿猛砍,张某则用铁管猛击马某头部,二人认为马某已死亡后迅速逃离现场。马某叔叔左右发现了躺在血泊中的马某,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马某送到医院,经抢救,马某得以生还,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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