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用“古典”一词指称接受曲式与结构方面的某些基本传统概念作为表达乐思的自然框架的音乐,以区别于比较着重表达个人感情,而不去追求曲式的统一的浪漫派音乐。
实际上古典音乐通常指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音乐,大致从巴赫到早期的贝多芬。这个时期大师的作品现在仍经常演奏,可以说己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因此也可理解为“经典”音乐,其意义犹如文学中的“经典”作品。但历史的划分并不严格可靠,因为浪漫时期(大致自1830到1910年)的许多作品也相当注重曲式布局,而在大量18世纪的音乐中浪漫因素同样也很明显,甚至17世纪的音乐也是如此。浪漫派作曲家往往自我意识较强,和18世纪的“古典”作曲家不一样,这样说也许更为确切。在贝多芬的作品中,形势的统一和强烈的个人表现之间的斗争极其明显,可以说他处于两个时期的交接处。
在20世纪,“古典音乐”往往用以指称严肃音乐,与流行音乐相对而言。也用于一些已得到公认的“经典”作品,如巴托克的(乐队协奏曲)和贝尔格的(沃采克)被认为是“20世纪经典作品”。
点击向专家咨询关于“古典”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