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患者”向虚假广告怒索20万
2004-5-25 17: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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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夏季,韩女士的邻居、亲友和单位领导、同事相继打来电话质问原告“你为什么替人做虚假广告?你不是高位肠梗阻吗,什么时间成了肿瘤患者?”此时,韩女士才发现中都医院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讲述的“治疗高位肠粘连梗阻经历”剪辑后制作成电视广告片在天津电视台长期播放,并在她讲话时屏幕上始终显示“肿瘤患者”几个大字。 韩女士认为,被告中都医院采用欺骗手段,擅自制作虚假广告在天津电视台长期播放,并且为达到赢利目的,不惜诬陷她为“肿瘤患者”。韩女士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天津卫视上午9点20和下午5点30公开向原告转播质歉信,以消除影响和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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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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