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网上发布信息,原为二类精神药品的镇静安眠药三唑仑,已被列入一类精神药品,并从昨起实施。这意味着,原来患者凭医生处方可以在零售药店买到的三唑仑,今后在医院里才能配到,而且像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样,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其制剂也应当销售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再销售给有关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三唑仑制剂。自3月1日起,不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等应当停止销售三唑仑,将三唑仑库存情况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库存的三唑仑应当按原购进渠道退回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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