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整风”一法,起码可追溯到60年前。由于它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行动模式、一种工作习惯乃至实现目的的“诀窍”,因此被沿用至今。但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以后,几乎找不到以“整风”方式解决问题的成功先例。前些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运动”进行过不少,有的依然故我,有的愈演愈烈。虽然也有行业风气变好的,但那是体制变革、行业结构变化、市场变化的一种自然结果,不应把功劳记在“整风”上。
不妨对“整风”二字加以解读:所谓“风”者,首先它是一种普遍或较普遍的现象,被列为整治对象的“风”必定是坏的、恶的、错误的、负面的,但由于价值判断的依据要么是政治标准、要么是道德标准,因此没有哪种“风”可以被量化。至于“整”,其行为方式一般都离不开思想教育,行为目的落脚点要么是“提高认识”,要么是增强政治约束力和道德自律能力。“整风”这种模式注定了它只能是阶段性、运动式的。诚然,“整”是一种组织行为,必然涉及到组织措施,例如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开除等等,此与法治社会背景下的依法追究(包括司法中的经济处罚)几乎无关。
假如笔者的上述解读大体准确,那么不难发现,用“整风”方式来对付如今医疗服务或其它任何领域的种种不公现象、丑恶现象,不仅表现出严重的错位,而且具有极大的不可行性。
之所以在思路、措施上出现错位,源于对医疗服务不公、丑恶现象性质认定上的错位。如今,医疗服务已成为一种地地道道的商品,而包括大处方、乱收费、强迫或诱使病人做没必要的检查或手术等等现象,是典型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和交易欺诈行为。至于业内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等,要么被视为非法所得甚至诈骗,要么被视为贪污、受贿,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只能被纳入法律范畴和司法程序。“风”的内涵很含糊,“风”的边界很弹性,把具有很强法律内涵的现象往“风”的筐里装,收到的效果很可能与整风的初衷差之千里。
正是由于把许多违法行为看成了“风”或说成了“风”,才导致了“整风”一法的屡试不爽。假如窗户透风,最简单的办法是修缮窗户而不是“捕风”。风是无形的、流动的、无孔不入的,放着有漏洞的窗户不修,却化费巨大成本组织人们去“捕风”,这样的荒诞在天方夜谭中也找不到。正像广大球迷对国奥队现状形成的共识那样,仅仅在球员中开展“整风”,不可能改变国奥队在国际赛事中的表现以及命运。
诚然,用“整风”的思路和方式来遏制医疗服务中丑恶、不公现象,也许能获得暂时效果,甚至能给广大患者一种心理安慰。然而不能回避这样一种“嫌疑”:整风是对医疗体制弊端的有意无意的回避和一种积极的无奈。
点击向专家咨询关于“医疗“整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