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医院建立完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
2005-3-8 14: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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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卫生部昨天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卫生部在管理办法中提出,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医院应当将其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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