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妇女到医院剖腹产 医生用力过猛伤及胎儿脸
2004-11-13 1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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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医院做剖腹产手术,不想医生“用力过猛”伤及胎儿脸,忠县干井镇产妇陈女士遭遇此事。 陈在干井镇卫生院剖腹产手术完后,家人惊讶地发现刚出生的婴儿脸部有一条长3厘米左右的口子,且医生已对伤口进行了缝合。病历上,医院写着“用力过猛,划伤脸部约3厘米 陈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应负全部责任,除了赔偿相应的身体损害外,还应承担小孩成年后因为面容受损造成的心理伤害。 而干井镇卫生院万院长认为,手术中发现产妇羊水过多,给手术增加了难度,医生“一不小心”将婴儿划伤,但对婴儿的面部功能没有造成损害,医院在这方面不存在过失。 忠县卫生局相关部门表示,是否为医疗事故,须经专家鉴定后才可得出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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