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04年第三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04-5-19 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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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年9月卫生部会同质检、工商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类甲醇和工业酒精生产、经销单位必须把甲醇作为一种特殊有毒有害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甲醇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流入食用品市场;工业酒精和其他非食用酒精必须按标准和要求在包装容器上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标志。 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为无色、透明、略有乙醇味的液体,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甲醇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对人体的毒作用是由甲醇本身及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引起的,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造成中毒的原因多是饮用了含有甲醇的工业酒精或用其勾兑成的“散装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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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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