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历史上,转房婚现象曾经广泛流行于很多少数民族中间。
西北羌族的婚俗:比如,中国最为古老的少数民族羌族长期以来就一直流行着这一风俗!他们的婚俗是“父子伯叔兄弟死后,即以继母、世叔母及嫂、弟妇等为妻”。也就是说,转房婚这种现象一直在羌族中承袭着,以至到了西夏时期,李元昊作为一代君王,把自己的儿媳妇也据为己有!在羌族而言,这是一种极为正常的现象!关于这些情况,建议大家看一看相关的电视剧《贺兰雪》!
东北各个少数民族的婚俗:女真族10世纪兴起于东北,《金史》称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也如此。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鄂温克族中哥哥死后弟弟可以娶嫂嫂为妻,但弟弟死后哥哥不能娶弟媳为妻。
西南各个少数民族的婚俗:在四川的凉山彝族地区,夫死后,寡妻须转嫁夫家其他男子。先尽着同胞兄弟,如没有同胞兄弟,按血统近远顺推。侄媳可以转嫁给叔父,后母可以转嫁给儿子,儿媳可以转嫁给公公。转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家支财产外流。如果女方不同意转房,要被索要身价钱。在云南的佤族、景颇族、怒族、普米族、拉祜族的婚姻习俗中,也流行转房制婚俗。
个别少数民族反对转房婚:当然,也有反对转房婚的。西藏墨脱县的门巴族就严禁转房;错那县的门巴族虽然允许转房,但必须征得孀妇同意,并在发丧后一、二年才可转;东北地区达斡尔族的习俗是“对待嫂嫂如母辈”,所以一般不允许哥哥死后弟弟娶嫂嫂为妻,同样弟弟死后,哥哥也不能娶弟媳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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