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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被“甩”,敲诈“分手费”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2004-7-15 14:25:51
 

    被同性恋人抛弃后,一气之下竟将对方的电脑和打印机偷走,并以此敲诈对方钱财。近日,同性恋者张某被秦淮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张某今年17岁,连云港人,前年来宁打工。张某从小就不喜欢女孩,一直对男孩感兴趣。在宁打工期间,由于没有了父母的束缚,他逐渐走上同性恋的道路。今年年初,在某同性恋酒吧,张某认识了34岁的同性恋人俞某。俞某和张某一见钟情,俞某将张某安排到自己的公司里工作,并让他住在自己的住处。今年4月初,张某发现俞某另结新欢,和俞某大吵了一架。不料俞某便乘机炒了张某“鱿鱼”,还让张某搬出自己的住处。4月13日下午,张某用以前配的俞某住处的钥匙将俞某家门打开,将其电脑及打印机偷走。张某还打电话给俞某,要他赔偿自己“分手费”8000元,否则就将俞某是同性恋的事公之于众。俞某吓得连忙联系张某求情,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俞某答应给张某5000元。4月14日下午,张某将俞某约到本市某酒店交钱,当张某得意地从俞某手中接过5000元时,被守候已久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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