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好好的李庆明被医院查出“乙肝”,本已通过单位面试的他失去了本该得到的工作。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庆明将获得医院的万元赔偿。
2002年8月15日,李庆明经人才中介公司介绍,到武汉环亚电子新技术开发公司应聘,并顺利通过面试。两天后,李庆明与环亚公司签订“员工体检达标协议书”。双方约定,李庆明不能有高血压、肝炎(含病毒携带)、肺病、过敏性皮炎等传染性疾病。在向环亚公司交纳了120元体检费之后,李庆明到武昌某医院进行体检。结果该医院作出了“急性乙型肝炎感染窗口期、乙肝即(既)经感染,建议治疗,服理肝丸”的结论。李庆明因此未被环亚公司录用。
从2002年2月至2003年8月,李庆明分别在多家医院做了全套乙肝化验,结果表明,他并没有得乙肝。
不久前,李将医院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医院错误体检报告直接导致李庆明求职失败,判决医院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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